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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坑”,钱房两空?律师教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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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9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5人 执业1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14119241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889887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耐心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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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不少朋友跟我吐槽买房踩坑的事儿,其中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的情况还挺多。买房这么大的事儿,遇到这种糟心事可太闹心了。其实咱们遇到问题不用怕,用对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来看一个真实的买房纠纷案例。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等职务。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经验丰富。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打算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13102号房屋。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支付时间和面积等。宋女士依约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全款。然而,房屋虽已封顶,公司却迟迟未办理交付过户手续。宋女士一打听才发现,公司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和宣传的70年相差甚远。宋女士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却不理不睬。

无奈之下,宋女士在2020年1月13日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公司则辩称,签订协议时已告知宋女士证件在办理中,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还有会员康养、医疗等服务。而且公司在2020年1月16日拿到了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称不存在故意隐瞒,宋女士也应尽到审慎义务。关于70年产权的宣传问题,是和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导致的。如果宋女士执意解除协议,公司愿意一周内返还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诉讼成本。

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是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所以协议无效。根据《合同X》,公司应返还购房款。对于宋女士要求的利息和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因宋女士未能证明公司故意隐瞒,且自身也有审查义务,所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5月12日起算。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公司拿证时间等因素,公司赔偿宋女士100000元损失。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并非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干货

1.审查预售许可: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风险。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2.审慎签约:签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对不确定的地方及时向开发商询问。同时,注意保留宣传资料、承诺等相关证据

3.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这样在开发商违约时,咱们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房遇到问题别慌张,法律会给我们撑腰。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注重细节,就能在买房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律师执业多年,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大家如有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律所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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