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在婚姻生活中会遭遇各种问题,有些夫妻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便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他们心里犯嘀咕,现在去民政局离婚有没有离婚冷静期呢?毕竟谁也不想离婚的过程太折腾,都希望能顺顺利利地把事儿办了。这离婚冷静期到底存不存在,又会对离婚流程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特别关心的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一对夫妻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他们就进入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就决定离婚,等真离了又后悔。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更加理性地思考自己的婚姻。像有些夫妻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后,一气之下就跑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的思考,他们可能会发现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从而重归于好。
三、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应对离婚冷静期的建议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好好沟通,梳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是因为一些误会或者小矛盾导致想离婚,不妨趁这个时间把问题说开。要是确定要离婚,也可以在冷静期内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在冷静期内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房子、存款等财产怎么分,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给等问题。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财产交接是否顺利,对方是否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麻烦,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离婚后续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