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及执业领域潘鹏飞是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他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执业至今,潘鹏飞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5件,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二、案件背景与指控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20XX年X月份,陈ht成立南京XX公司销售保健品,20XX年下半年创设“平台旅游会销”模式欺骗老年人。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陶某伙同他人以“lX慈善基金会”免费旅游为噱头,诱骗被害人前往XX公司在常州市XX区设立的“XX平台”,采用虚假检测、伪造报告、虚假宣传等手段,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寿X宝”免疫球蛋白,骗得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39710元。三、辩护过程与策略潘鹏飞作为陶某的辩护人,在案件中提出“被告人陶某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有坦白情节,能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陶某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各被害人认可赔偿并予以谅解。四、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为,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但陶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对潘鹏飞律师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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