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初起
2014年10月15日,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内气氛紧张,一场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案件在此开庭。原告杭州XX公司委托了潘登、寇X律师出庭,被告XX公司则由员工吴XX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纠纷溯源
时间回溯到2011年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被告承建工程需租用原告6台施工升降机。协议对租用期限、租费计算、付款方法及违约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约定。原告依约提供设备,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2012年12月18日结算时,确认被告还应支付756567元租金。
庭审交锋
庭审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后变更诉请。被告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原告为证明主张,提供了租赁协议、结算明细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无异议,对一份租赁协议表示不清楚。
法官定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因其主张标准低于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潘登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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