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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能成功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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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7 · 1696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能成功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后可办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若存在重婚等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能成功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都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办理离婚能够成功。有的人觉得只要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就一定能离成,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条件,并不是想离就能离的。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办理离婚能成功的情形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成功的情形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这件事达成一致,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可以去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原件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因为性格不合决定和平分手,他们就子女抚养权归小李,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协商好了,签订了离婚协议,经过冷静期后,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小赵长期对妻子小孙实施家庭暴力,小孙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一方被宣告失踪后的离婚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比如小王外出打工多年音信全无,下落不明满两年后,他的妻子小周向法院申请宣告小王失踪,法院宣告小王失踪后,小周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四、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为了给那些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一次诉讼未能离婚的夫妻一个再次离婚的机会。比如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小吴和小郑离婚后,他们又分居了一年,小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成功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后续执行、抚养费变更探视权纠纷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了。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的处理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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