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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撤销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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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7 · 1910人看过
导读:撤销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且该损害与债务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满足这些条件,撤销权方可成立。
哪些属于撤销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生活中,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或者做出一些民事行为,但有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要撤销之前的决定。比如说,有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了合同,或者因为重大误解做了某个行为,这时候就涉及到撤销权的问题。那到底哪些情况能让撤销权成立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重大误解可致撤销权成立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老张以为自己买的是限量版的某款古董花瓶,结果到手发现是普通的仿制品,这就属于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当出现重大误解时,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像购买合同、鉴定报告等,证明自己确实存在重大误解。

二、受欺诈时撤销权可成立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小李在某商家购买手机,商家声称该手机是全新未拆封的,但小李拿到手后发现是翻新机,这就是商家的欺诈行为。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要注意收集欺诈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商家虚假宣传的资料等。

三、受胁迫下撤销权能成立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小王被人威胁,如果不签订一份合同就要伤害他的家人,小王在这种胁迫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记录、威胁的短信等证据。

四、显失公平撤销权可成立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紧急情况下,小赵为了救治家人,以极高的价格购买了急需的药品,这种交易就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要收集交易时的相关证据,证明交易的不公平性。

当撤销权成立并成功行使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已经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对方不配合返还财产怎么办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撤销权相关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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