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朋友跟我吐槽,说他和老婆吵架吵上头了,两人一冲动就跑去申请离婚,可冷静下来又有点后悔。但他们心里也犯嘀咕,在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里,到底能不能去领离婚证呢?这也是很多正在经历或打算经历离婚程序的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老张和老王在1月1号申请离婚,从这天开始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双方都处于冷静思考的阶段。
二、冷静期内不能领离婚证的原因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所以在这30天冷静期内,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的。就好比老张和老王在1月15号,还处在冷静期内,即便他们没有改变离婚的想法,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给他们办理离婚证。只有等冷静期届满,进入下一个30天的领证期,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才有可能领取到离婚证。
三、冷静期届满后领证流程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主要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老张和老王在2月1号冷静期届满,他们可以在2月1号到3月2号这个时间段内,携带上述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通过后就能拿到离婚证。
四、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的情况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拿老张和老王举例,如果他们在2月1号到3月2号这个领证期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后如果他们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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