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成律师:专业与经验的结合
龙成律师是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自2008年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案件超1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诈骗类犯罪、涉毒犯罪等刑事案件。他不仅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有近五年工作阅历,这使他形成了严谨、务实、高效的职业风格。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法律服务。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龙成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认为辩护的黄金时机在审判之前,要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精准专业的法律意见;信任是有效辩护的基石,要主动构建与当事人的信任;精准的案件定性是破解僵局的核心武器;极致的个案准备能创造非常规结果;专业主义是最大的诚信,要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房屋强拆案纪实
案件困境:原告周XX、罗XX等四人位于XX街道办事处川陕XX37-39号的房产被被告XXX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和《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存在诸多问题,如认定房产为违法建筑属事实认定错误,被告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征收拆迁程序严重违法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关键证据动作:原告为支持主张,提交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一系列证据。被告则认为原告房屋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拆除,并提交了相应通知作为证据。庭审质证中,被告对原告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发表意见;原告对被告证据的合法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法院经审查,对部分证据不予采信,对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要求的其他证据予以采信。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被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房屋存在还耕部分和违章建筑,也未提供证明拆除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且未举出证明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证据材料。最终判决被告XXX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3月22日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证据审查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也彰显了龙成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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