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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到民政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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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859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到民政局,首先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办理离婚到民政局要什么手续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件幸福的事,但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当感情走到尽头,离婚就成了无奈的选择。很多人想知道,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到底要什么手续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决定离婚,他们先写好了离婚协议,然后带上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一起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受理与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小王和小赵去申请离婚登记,但是小王忘记带身份证了,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受理他们的申请,会告知他们补全材料后再来。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在冷静期内,小孙和小周其中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四、审查与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经过冷静期后,小陈和小吴依然决定离婚,他们就带着规定的材料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拿到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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