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民政局办离婚,得先经历离婚冷静期,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儿。可在冷静期内,有的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撤销申请,比如说两口子吵完架,一气之下申请了离婚,冷静下来又不想离了,就撤销了申请。这时候就有人会问了,撤销申请之后,能不能马上再申请离婚呢?这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不少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事儿,下面就来好好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去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给他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次离婚申请就结束了。
二、撤销申请后能否马上再申请
从法律上来说,撤销离婚冷静期申请后,是可以马上再次申请离婚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再次申请离婚的时间作出限制。只要夫妻双方再次达成离婚的合意,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再次申请离婚还是要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撤销离婚申请后,第二天两人又想通了,还是决定离婚,他们就可以再次拿着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然后重新开始30天的冷静期。
三、再次申请的流程和材料
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和第一次申请基本一样。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比如,小刘和小孙再次申请离婚时,带齐了上述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给他们发了受理回执单,他们就进入了新的离婚冷静期。
四、再次申请需考虑的问题
虽然可以马上再次申请,但夫妻双方还是要慎重考虑。离婚是一件大事,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再次申请前,要确保双方确实已经深思熟虑,并且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如果在短时间内多次申请又撤销,不仅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会影响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
比如,小周和小吴在短时间内多次申请又撤销离婚,最后两人都觉得身心疲惫,也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撤销冷静期申请后虽然能马上再申请离婚,但这事儿可不能儿戏。后续可能还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子女抚养权的变更等。要是在这些问题上拿不准主意,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离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让你在处理离婚事务时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