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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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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6 · 5944人看过
导读: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诉讼追债的案件中,有理说不清的情况是数不胜数的。之所以说不清,就是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因此为了说清自己的“理”,成功讨债,就要拿出强有力的证据。那么具体而言,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这也就是说,诉讼追债要准备什么证据呢?下文将会告诉您答案。

一、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

(1)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

(4)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5)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6)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二、诉讼追债要准备什么证据

债务案件包括因买卖关系纠纷借贷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债务案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

2、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3、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以及“诉讼追债要准备什么证据”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债权人在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前,要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胜诉,讨回债款。此外,债权人讨债不仅要准备证据,还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因此,出于保护您的利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您在诉讼追债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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