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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商与破产业务律师丁婷:多案抗辩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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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915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在民商事争议及企业破产业务专长显著。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阿XX起诉,避免公司额外清偿;在合伙未清算财产分割案里,助被告冉某某应对232万余元索赔,成功驳回原告诉请。

擅长多类民商事

丁婷律师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后转型为律师,至今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经办案件百余件。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侧重诉讼。擅长民商事诉讼,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还有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领域。同时也处理公司类纠纷,如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

破产业务显身手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起诉,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77152.4元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丁婷律师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原则。律师从程序和实体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补偿费计算、证据关联性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保障了公司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

合伙纠纷巧应对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合伙经营,未签书面协议。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冉某某,主张2685吨玉米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款项及利息。争议焦点在于货物是否为合伙财产、未清算能否分割款项及是否滥用诉权。丁婷律师团队制定“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抗辩策略。深挖证据,指出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提出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判决“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分割规定。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巨额损失,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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