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代理
刘刚从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主要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业务,如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也包括非诉讼业务,如公司上市等。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跨领域知识储备,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法律支持。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为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等五人,被告是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在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
刘刚作为原告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被告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刘刚依据相关法律,结合《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为原告详细计算各项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一次性赔偿原告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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