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处理
李熙2018年起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主要客户为有法律需求的个人,工作侧重诉讼业务。其凭借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以及在多家律所积累的实务经验,在房产合同纠纷处理上展现出较强能力。
代理房产认购协议案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XX公司(实际判决为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签订认购协议并收款后却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同时普洱A公司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抗辩不应担责。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此处应为原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中,针对被告抗辩,她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一是案涉认购协议对二被告有法律约束力,A公司不能免除合同义务;二是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和返还首付款;三是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应获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核心诉求实现。
相似案件再获成功
另一相似案件中,同样是委托人因购置商铺与普洱A、B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遭遇被告拒绝签正式合同且不退款的情况。李熙依旧采取梳理事实、固定证据的做法,在被告提出类似抗辩时,以相同的代理思路进行应对。最终法院依旧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作出与前案相同的判决结果,再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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