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介绍
钱飞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数年。他是无锡地区颇具影响力的专业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服务对象涵盖个人与企业,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提供服务,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业务,也包括非诉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其中合同、婚姻等相关案件办理达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
处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原被告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无缝钢管用于换热器,之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伪造质量检验证明书,遂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钱飞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分析案情后,采用了以下策略。
针对原告的举证,钱飞律师逐一进行细致质证。对于原告提供的产品现场照片,指出不能证明产品由被告提供;对于陕西公司的罚款通知,认为真实性无法认可且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对原告质疑被告伪造质检证明,钱飞律师则强调该质检报告不能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内容与第三人质量检验证明书一致,说明产品符合原告要求。此外,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产品有喷码,但现场勘验货物无喷码痕迹,以此证明勘验货物并非被告提供,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外,钱飞律师帮助被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与原告和第三人的购销合同、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等,用以证明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且不存在质量问题。
最终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原告未能在举证期限内证实其主张的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通过对案情的精准分析、合理的策略制定以及在庭审中的有效质证和举证,成功为被告免去赔偿责任,展现出在产品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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