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主要服务于刑事涉案人员,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既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也代理普通民生小案。
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当事人:原公诉机关,被告陈某某。争议焦点在于能否为陈某某争取取保候审及最终不起诉。尹艳华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陈某被拘留后,第一时间会见并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在取保申请未被批准,公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第37天成功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检方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
当事人:原公诉机关,被告赵某某。争议焦点是赵某的罪名定性及量刑。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该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王X涉嫌开设赌场罪
当事人:原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王X。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尹艳华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因涉案平台赌博属性清晰,放弃定性辩护,将工作重心放在量刑情节上。通过多次会见王X,核实案件细节,搜集证明其从犯地位的证据,积极与家属沟通推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与公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庭审中阐述王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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