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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赁合同却被追债?律师一招让原告撤诉,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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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540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做律师的朋友聊天,他跟我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有人明明签了租赁合同,却被律师成功证明不用担责,最后原告还撤诉了。这其中到底藏着什么法律玄机呢?今天咱们就来一探究竟,看看在类似的合同纠纷中,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

本案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周耀东律师代理。周耀东律师是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他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执行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以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擅长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和B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打算开个儿童乐园。合同签之前,A就付了意向金,后来装修押金和租金是A的合作方D付的。2020年3月,A和D一起成立了C公司,儿童乐园也由C公司实际经营。之后,租金支付、签补充协议、沟通这些事儿,也都是C公司在做。

到了2021年10月,C公司出了个《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用店里的设备折价5万抵部分欠租。可B公司还是没拿到足额租金,就把A告了,要求A付欠租240,610元还有利息。

周耀东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抓住了几个关键问题。首先,他指出A是为了设立C公司才签的合同,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B公司也知道并且接受了,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该由C公司承担,A不是合适的被告。其次,对于欠租金额,律师主张要扣除已付的5万履约保证金和5万设备抵债款,还说B公司没履行维修义务,像房屋漏水影响了经营,租金应该减免。最后,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律师强调疫情是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受影响,不是恶意违约,不该承担高额利息,而且LPR四倍也没法律依据。

法院开庭审理时,周耀东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还发表了代理意见。经过庭审和庭后和法官、对方律师沟通,B公司意识到A确实不是合适的责任主体,最后主动撤回了对A的起诉,案子就这么结了。

法律干货

1.明确合同主体:签合同时要清楚是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签的,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的,责任可能由公司承担。

2.保留证据:像付款记录、协议、沟通记录这些都要留好,关键时刻能证明实际履约主体。

3.合理抗辩:遇到合同纠纷,要结合法律规定,从不可抗力、对方义务履行等方面找合理抗辩理由。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只要找准法律依据,合理举证,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耀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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