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荣获20152024年连续九年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并了解案件情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事实。开庭前,陈律师提出几点辩护意见:一是杨XX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他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在这个案件里,还是由陈晓伟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亿余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于是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便认定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要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然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样是陈晓伟律师代理此案。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之后,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帮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起诉后,陈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主观恶性极低,是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客观上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积极认罪悔罪:像案例中的杨XX、张X,积极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获得受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2.明确自身行为性质:涉及刑事案件,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例如案例二中,要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不同。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3.及时赔偿:当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如案例三中张X及时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对案件的处理有很大帮助。
结语
通过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处理充满变数,法律是公正的,但也需要专业的辩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能从中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遇到问题保持冷静,勇敢地面对。以上案例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提供,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