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截止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他拥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他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
陈晓伟律师获得了众多荣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重要职务,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
陈晓伟律师秉持着“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领域:
案例一: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等八人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投案争取自首从轻量刑。后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结尾:陈晓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众多成功案例,展现出了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在未来,他将继续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在刑事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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