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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刑事律师孙伟伟:擅长不起诉与缓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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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365人看过
导读:孙伟伟律师自2018年执业,专注刑事业务。曾为唐某将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获缓刑,为马某某争取到存疑不起诉。

刑事辩护执业

孙伟伟律师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8年。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侧重诉讼。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300件,涵盖刑事辩护、控告、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等业务。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防范刑事风险。

千万级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唐某被公安机关指控在2023年3月至6月期间,组织人员开发诈骗软件,负责技术把控与后端代码编写,被害人使用该软件后被诈骗金额达一千余万元,以诈骗罪立案并被逮捕。若诈骗罪成立,唐某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孙伟伟律师作为被告唐某的代理人,介入案件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还原案情。经分析认为认定唐某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确定核心辩护思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唐某与上游诈骗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也无法证实其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而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仅能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实法律意见书,提出变更罪名建议。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以帮信罪起诉,但认为不宜缓刑。进入审判阶段,孙律师与法官深度沟通,提交类案判决与法律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对唐某判处缓刑。

掩隐罪无罪辩护

当事人马某某因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并协助转移资金。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马某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并留下犯罪前科。孙伟伟律师作为被告马某某的代理人,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阅卷,经审查分析提出核心辩护观点:马某某系受蒙蔽,主观上未认识到协助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欠缺掩隐罪主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确定辩护思路后,孙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后,孙律师再次查阅卷宗,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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