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在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此次他代理的赵XX与邹XX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展现了其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证据举证环节
在法院20XX年X月立案受理此案后,进入公开开庭审理阶段。张琪作为原告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关键的证据举证。他向法院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实了借贷及抵押事实。张琪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通过清晰、完整的证据链,让借贷关系和抵押情况一目了然。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法院结合张琪所举证据,认真核实了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在依法核算本息时,考虑到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按照法律规定将利率调整为LPR四倍。对于违约金约定,因不符合规定而不予支持。同时,由于抵押房产已办理登记,法院判定抵押权合法设立,原告赵XX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依据合同约定判定应由被告邹XX承担。最终,法院作出了合理的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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