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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无法上牌退款遭拒,律师出击合同解除迎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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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521人看过
导读:原告购车后因政策无法上牌,要求退款遭拒,看似陷入绝境。但洪昊律师介入,围绕核心争议辩论,提交关键证据,案件能否反转?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购车无法上牌退款遭拒,律师出击合同解除迎反转

卷宗缝隙里的真相探寻

洪昊律师,在法律行业已深耕十余载,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让他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法律分析能力。他处理过各类合同纠纷、家事案件等近千余件,经手金额上亿元。每一个案件在他眼中,都像是一本待解开的谜题之书,而他总能在卷宗的细微之处找到关键的蛛丝马迹。

购车纠纷迷雾重重

原告郑XX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一辆平行进口车,花费62万元。然而车辆交付后,因地方环保政策调整,无法在北京上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被告却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拒绝。这一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充满迷雾。合同中“乙方自行验车上牌”及“不得以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无法上牌为由解除合同”的条款,让原告的退款诉求陷入了困境。

律师出击抽丝剥茧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后,在庭审中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他指出,虽合同未明确写入,但“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洪律师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

真相大白判决反转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为“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不过,法院也认定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且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最终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原告同时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场看似绝境的购车纠纷,在洪昊律师的努力下实现了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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