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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车怎么处理,法律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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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9253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砸车怎么处理,法律如何界定?

高空坠物的事故频繁发生在我们身边,不管是坠落物伤到人还是坠落物砸到他人的爱车,对于大家来说都是一个悲剧。但是对于这一类事故怎么处理,很多人都是一脸茫然,不知所措。那么,高空坠物砸车怎么处理,法律如何界定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请大家继续翻阅。

高空坠物砸车怎么处理,法律如何界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如何界定”的全部内容,由此可知,高空坠落物砸车应该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你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逃脱不了该承担的侵权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想要获取更多的内容,可以咨询我们36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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