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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助力民间借贷二审案,50万债权得以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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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950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准备答辩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上诉理由,最终法院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债权。
关键证据助力民间借贷二审案,50万债权得以维持原判

在法律实务里,民间借贷案件常因证据繁杂、事实模糊陷入认定困境。本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与某投资公司借贷纠纷二审,就面临诸多争议。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介入为当事人拨开证据迷雾。

证据梳理与链条构建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她逐笔核对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发现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同时,认真听取证人F先生的证言,将其内容与转账记录、借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多方面答辩准备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汪育倩律师都做了充分的答辩准备。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她反复查阅相关文件,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她深入研究法律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从而证明诉讼时效未届满。

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方面,她发现上诉人在一审中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借据》记载、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及部分利息支付行为,认定上诉人为实际债务人。

对于利息约定争议,她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

庭审制胜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她有条不紊地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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