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工程款追讨案件常常陷入“证据迷雾”。看似有合同和施工事实,但相对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抗辩,让案件陷入不利局面。本案中,委托人完成项目施工后,相对方却拖欠款项,且理由众多,情况十分棘手。此时,执业两年的刘俊宏律师介入了此案。
证据复核:夯实欠款基础
作为原告代理人,面对相对方对结算金额的异议以及诸多抗辩理由,刘俊宏律师首先对进场施工邀请函、物资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验收会议纪要等核心证据逐一核对。通过这一细致动作,精准确认了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夯实了相对方拖欠款项的基础事实。
关键证据挖掘:击破抗辩理由
针对相对方“项目未验收”的抗辩,刘律师重点整理了业主单位组织各方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证实案涉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对于“背靠背”付款条款,刘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指出相对方在委托人起诉前未积极向总包方主张债权,怠于履行催款义务,且其催款证据均形成于起诉之后,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
费用证据支撑:保障合法权益
刘律师还整理了委托人因维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各类票据凭证,证实相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主张应由相对方承担。
案件结果是,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为委托人追索到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损失。证据审查在本案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它能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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