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面积差异问题常常是一团“证据迷雾”。看似双方都有确凿的证据,一方拿着产权证面积主张退款,另一方则以实测面积反驳,局面僵持不下。本案中,原告郝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陷入了这样看似确凿的不利局面,情况十分棘手。
执业一年多的鲁世超律师作为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此案。
证据复核:发现关键文件
面对原告要求返还多支付购房款的诉求,鲁世超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案卷。在众多文件中,他发现了2021年5月15日政府问题楼盘处置协调会形成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显示,该小区部分建筑构造(如外墙保温层)在测绘中不计入实测面积,且对阳台面积的计算标准执行有误,导致证载面积少于实际面积。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逻辑重构:明确责任归属
鲁世超律师基于这份备忘录进行逻辑分析。他指出,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政府行政行为所致,并非被告公司的责任。并且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系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同时,小区已有大量业主认可证载面积并办理了产权证,原告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办理产权证,其行为本身已构成对证载面积的认可,现再行主张面积差价款有违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因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并非单一法律问题,不宜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裁定驳回原告郝某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
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意义重大,它能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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