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专业功底和高效应变能力,赢得众多客户信任。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他投保时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合同。冯X某没办法,只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时,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说冯X某没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根本没法证明自己就健康事项对冯X某做了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投保时都61岁了,高血压是常见病,也没证据证明他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辩护。
最后,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业务员对冯X某进行了具体询问,电子保单“全部否”选项也不能确定是冯X某操作的。冯X某在高血压高发年龄投保,保险公司没尽审查义务,也没证据证明他带病投保恶意。所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给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本案同样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
xx公司和XXX司签了外架工程分包协议,xx公司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却没给够工程款。XXX司说合同是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无效,让xx公司找马X要钱。xx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XXX司得按约定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拿出分包协议和结算单,证明XXX司欠工程款。XXX司拿出挂靠协议和付款凭证,说合同无效,已付款要算入总额,还说xx公司知道挂靠的事。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得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时,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是马X,XXX司说这只能证明马X是实际施工人。
二审法院认为,分包协议和结算单都有XXX司印章,XXX司说有挂靠关系,但没证据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道。XXX司说付了505921元,可xx公司只认可299321元,其余没证据。所以,维持原判,XXX司要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本案还是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
原告给职工姬XX交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还在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在11月27日受了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但社保中心和人社局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不给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觉得停保当月保费交了,待遇该给,就把两部门告了。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指出原告已给姬XX交了保费,停保次月生效,当月保险关系还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业务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目的找证据、提意见,说两部门只看形式停保日期,不考虑实际参保情况,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认为,原告交了保费,不属于“应参保未参保”。社保停保“本月办,次月生效”,两部门否定当月参保效力没依据,也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目的。所以,撤销两部门决定,让社保中心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保险理赔:买保险时,若保险公司没具体询问健康事项,咱没主动说一些常见疾病,不算是恶意隐瞒。遇到拒赔,要看看保险公司询问义务履行情况。
2.工程合同:签工程合同,要保留好合同、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对方说有挂靠关系,得让他们拿出咱知情的证据。
3.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缴费和停保按规则来,只要当月交了保费,就算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也应享受待遇。
结语
从这三个案例能看出,遇到法律问题别慌,用对方法,合理维权,就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执业多年,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服务,律所地址在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