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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引争议!卫健委屡罚不力,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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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84人看过
导读:最近,医疗纠纷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医疗纠纷不仅关系到患者的权益,还涉及到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中,患者家属是如何维权的,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法律启示。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法学学士出身,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他曾服役于部队,培养了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高度责任感。如今他是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还身兼多职,处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纠纷,经验十分丰富。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答复称已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涵盖全部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处以相同处罚。家属认为卫健委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复议已认定卫生室“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核查处理的义务。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是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属“选择性执法”。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干货

注意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当认为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申请行政复议。

重视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中有多项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全面调查处理,不能“选择性执法”。

善于运用证据:利用行政机关自认的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有助于维权。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就能在维权道路上取得胜利。本案代理律师杨向东,执业多年,在民商、公司金融、行政等领域经验丰富,就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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