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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与故意杀人未遂,两起刑事案判决结果大不同,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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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200人看过
导读:最近,刑事案件频发,不少人都开始关注起这类案件的判决走向。大家心里都有疑问:同样是犯罪,为什么判决结果差异这么大呢?今天,咱们就通过孔伟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来一探究竟,看看法院是如何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决的。

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拥有12年执业经验,是深耕刑事辩护等多领域的资深律师。他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罪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父亲被伤害,他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孔伟律师指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自首很重要: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就像李XX和王X一样。

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

积极赔偿获谅解: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X的案例就是很好的证明。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法律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表现来量刑。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孔伟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地址在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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