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结识后产生借贷关系,有借款事实却无明确利息约定,被告还缺席庭审,使得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困局。
梳理证据定事实
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她没有慌乱。张律师系统地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的事实。这些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区分诉求维权益
张书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虽然在利息方面,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3,000元约定利息未得到法院支持。但张律师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展现了她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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