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在被驳回后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企业需支付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企业面临不利局面。此时,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接手此案。
一审不利局面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2024年7月3日黄X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多项赔偿。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起诉。一审判决企业支付多项费用,双方上诉。
二审逆转乾坤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提出独特辩护思路。法院经审理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且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黄X也未能证明额外加班。王俊杰律师强调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加班费计算基数,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1540元,驳回黄X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不过,企业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但经济补偿仍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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