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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追尾案:二审逆转,司法鉴定定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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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875人看过
导读:高速追尾事故后,原告索赔车辆损失,一审胜诉,保险公司不服上诉。韩虎伟律师一审奠定的司法鉴定证据基础,助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速追尾案:二审逆转,司法鉴定定乾坤

在这起高速追尾致车辆受损的案件中,被告某保险公司石家庄XX公司极有可能对损失数额提出异议。贺X委托了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希望能为自己争取应有的赔偿

一审准备:果断鉴定奠定基础

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鉴于保险公司可能对损失数额提出异议,韩律师果断在诉讼中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45075元。该鉴定机构资质法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为诉讼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

一审庭审:精准举证赢得判决

一审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赔偿项目精准举证。对于车辆损失,他提交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直接损失;在赔偿责任顺序上,精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全额承担。一审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5075元。

二审应对:证据坚实逆转战局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车损认定价格偏高、一审未同意重新鉴定申请错误、原告未提供维修发票清单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诉讼费用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等主张。二审中,虽韩虎伟律师未出庭,但他在一审中奠定的司法鉴定意见成为应对上诉的核心武器。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依据合理、流程合法、结论无瑕疵,上诉人无证据反驳车损价格异议,且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合理。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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