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刘阳龙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持有学士学位。他于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7898,现任职于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事务主任及律所副主任。其律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写字楼13楼。执业至今,刘阳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3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工伤案件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职务荣誉
刘阳龙律师秉持“专业为基、责任为本、效率为先”的执业理念。他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基础,精准分析案件;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严谨对待每个细节;以快速响应、高效推进为准则,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刘阳龙律师担任过诸多职务,2023年是昭通市盐津县法律顾问助理、昭通市大关县城乡和住建局法律顾问助理,2024年成为大关县水务局法律顾问助理、昭通市永善县法院调解员,2025年当选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同时还是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律所民商事业务团队成员。此外,他还曾担任2023年至202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云南省昭通市分行业务代理人,2025年至今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及下属银行业务代理人。凭借出色的表现,他荣获“昭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调解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及案件成果
刘阳龙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民商事案件中,他擅长梳理复杂法律关系、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1000万元,案件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长年保持高位。他曾通过关键证据质证推翻对方核心主张,最终胜诉为当事人保住近千万资产。在金融借贷纠纷方面,处理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批量金融借款纠纷时,他高效完成案件的调解与执行程序,实现债权人权益快速兑现。
大型项目与专业处理经验
在大型案件/项目类方面,刘阳龙律师参与了昭通市盐津县法律顾问工作,以及昭通市大关县水务局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处理行政纠纷、合同审查。同时,他先后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及下属分行诉讼业务纠纷,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及下属银行诉讼业务。在专业处理上,他办理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取得全胜纪录。
典型案例之民间借贷纠纷
在“多次借款拒不偿还,出借人诉请获法院全额支持”一案中,原告浦X与被告钟X曾系邻居,被告因经营幼儿园资金周转、家庭开支等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委托刘阳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2022年4月13日,被告首次借款200000元,后偿还100000元并重新出具100000元借条。2023年,被告又分三次借款,合计350000元,借条均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2024年9月后失联,10月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及承担诉讼费三项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支持原告偿还350000元本金的诉请。对于利息部分,因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法院认定逾期利息起算点为原告起诉之日即2024年11月14日,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标准计算。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在典型案例中的价值
在本案中,刘阳龙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梳理与整合方面,他对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核实每笔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凭证对应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确保证据达到法定标准,为法院认定借款事实奠定坚实基础。在诉讼请求精准设计上,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原告设计了合理的诉讼请求,既主张了核心的本金偿还诉求,也依据法律提出了利息主张,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清晰方向。庭审中,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刘阳龙律师到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被告的违约行为、利息的计算等核心问题向法院提出专业主张,推动法院采信原告方证据并支持本金偿还的核心诉请。在合法维权路径指引上,在被告失联、明确表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指导原告完成证据收集、立案起诉、公告送达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帮助原告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