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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致三级伤残,劳动者获赔超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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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073人看过
导读:2022年8月,丁某受雇于非法加工厂,工作半月后中毒致三级伤残。经营者拒担责,姜亨涛律师代理其维权,法院判经营者赔偿超135万元。

2022年8月,在一家未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的复合加工厂内,丁某与经营者胡某一同因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丁某双眼视力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在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丁某维权陷入困境。

精准判断,提起诉

姜亨涛律师接受丁某委托后,迅速判断此案为“非法用工”导致的伤亡赔偿案件,应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他代理丁某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支付拖欠工资及要求经营者夫妻二人承担全部法定赔偿。

法院判决,成功获赔

经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姜亨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加工厂由胡某、何某夫妻共同经营,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向丁某支付拖欠工资3,500元,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46,637.77元,驳回被告不合理抗辩。最终,丁某获得超135万元赔偿,保障了后续治疗和生活。

姜亨涛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定性案件、击破对方抗辩、全面计算诉求,给予了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关键性帮助,捍卫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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