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工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中,杨XX满心期待的加工款诉求遭遇重创。他向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起诉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和XXXX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加工款374026.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然而一审法院仅支持了66870.55元加工款,其余诉求均被驳回,这让杨XX陷入了绝望。此时,吴艳霞律师接受委托,决心在二审中为杨XX扭转乾坤。
上诉出击,明确争议焦点
杨XX不服一审判决,在吴艳霞律师的帮助下向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不开庭审理。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后两笔加工款是否应予支持、XXXX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付款主体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吴艳霞律师在上诉中主张两公司系加工合同相对方,存在人格混同情形,杨XX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加工款金额,而两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账簿。
精准辩护,实现逆境翻盘
在二审辩护过程中,吴艳霞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对于189991.90元加工款,两公司认可缪XX是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吴艳霞律师抓住这一关键,指出其发送的对账单对两公司具有约束力。该款项为中高频内加工款,与第三方加工款相区别,且无证据证明已在另案抵扣,而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加工单价也无证据支持,最终成功让该笔加工款得到支持。
关于XXXX实业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问题,吴艳霞律师指出两公司办公地址相同、人员混同、业务范围重合、财务混同,虽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界限不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让XXXX实业有限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杨XX加工费256862.45元及相应利息,XXXX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艳霞律师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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