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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案:刘X的法律困境与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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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086人看过
导读:曹X、李X等商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刘X参与其中。刘X经民警电话通知投案,家属代交处置费。法院审理认为刘X构成污染环境罪,虽其认罪认罚,但不构成自首和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XX市镇段XX村村头的土坑旁,一辆车正往坑内倾倒散发着刺鼻气味的铝灰,突然,村民们因气味异常赶来制止,这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被迫中断,而这背后牵扯出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案件起因

年月,曹X、李X等商定从铝渣加工企业、作坊获取危险废物二次铝灰,通过非法处置获取处置费用牟利。他们将多地的铝灰运至新乡市多地非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年、月份,李X将部分铝灰交给杨X处置,杨X找到李X,李X联系了被告人刘X。

案件发展

年月日左右,刘X和李X与杨X见面商定合作,约定杨X将铝灰交二人处置并支付费用,二人平分利润。之后,刘X、李X寻找倾倒地点,刘X联系钩机和吊装人员,先后为杨X倾倒处置铝灰XX车。其中,月日晚、日凌晨,他们将车铝灰倾倒到羊场,后又到村头土坑倾倒,因下雨且村民制止,部分铝灰未倾倒完,剩余半车被安排倾倒到其他地方。

案件审判

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的张忠秋律师担任刘X的辩护人。张忠秋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类案件。他辩称刘X系自首从犯,建议从轻处罚。但法院审理认为,刘X积极参与,与同案犯分工配合,应系主犯,且主动到案后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判决刘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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