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合同事务等多个领域,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保险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本人签字未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最终,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1.保险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和提示。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是否对重要条款进行了说明。
2.证据保留:在交通事故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这对于后续的赔偿主张很关键。
3.责任认定: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留好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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