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昊镔律师2019年起在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诉讼与非诉兼顾。执业领域广泛,包括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还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处理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黄昊镔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已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重点抗辩原告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购买目的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处理抚养费纠纷
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被告长期拖欠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黄昊镔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拖欠费用的核心金额,黄昊镔律师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切实保障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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