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经验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他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服务地区为黄冈,联系地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经历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与理念
高永帅律师将执业重心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他认为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最具挑战和担当的领域。他秉持“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他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案件处理成果
高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办案风格高效、勤勉,多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发挥重要作用。
在侦查阶段,他表现出迅速突破的能力。例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接案后仅20天内就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于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这些案例展现了他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
在审判阶段,他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像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获得缓刑,都体现了他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
他还能实现案件的根本性逆转。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此外,他在刑事控告领域也表现出色。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X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虽未认定杨XX自首,但采纳了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律师在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在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但仍应追究刑事责任。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这一案例进一步展示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专业能力。
综合评价
高永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都能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还是在刑事控告方面,他都展现出了高效、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