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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看这场官司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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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13人看过
导读:最近,在商业领域,股权代持纠纷越来越受关注。不少实际股东因代持问题,权益受损却不知如何维权。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原告阿XX・麦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第三人违背诚信,否认代持关系,让原告陷入被动。原告是如何扭转局面的呢?一起看看这个案子。
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看这场官司的结局!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婚姻家事案件。他秉持“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20年6月,原告阿XX・麦某某与第三人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为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第三人受让案外人股权后,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其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办理股东增记等手续。被告及第三人则辩称原告未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且第三人不同意原告成为股东。

原告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对协议中第三人签名真实性存疑,还提交了伪造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原告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协议签名为第三人本人所签,被告提交文件上原告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因无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被驳回。

案件历经管辖权异议、四次开庭审理、两次司法鉴定。法院最终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原告系实际股东,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原告完成显名手续。2025年11月27日,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保留关键证据:在股权代持关系中,要保留好出资流水、代持协议等证据,这是证明股东身份和出资事实的关键。

重视司法鉴定:当对方对签名等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借助专业鉴定结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法律规定:熟悉《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和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等问题,在纠纷中做到心中有数。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股权代持纠纷不要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原告打赢了这场官司。曲智玮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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