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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伤人,保险公司与车主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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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32人看过
导读:原告程某在施工场地作业时被吊车操作失误砸伤,构成十级伤残。蒲开恩律师代理程某起诉吊车车主、操作人及两家保险公司,经收集证据、辩论等,法院判决车主与操作人担责,保险公司赔付19万余元。
吊车作业伤人,保险公司与车主连带赔偿

施工场地内,尘土飞扬,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原告程X正专注地进行吊车挂钩作业,然而,意外突然降临。吊车操作人王X一个失误,高空坠落的砖块狠狠砸向程X,瞬间,程X痛苦倒地,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

收集证据锁定侵权

蒲开恩律师接受程X委托后,首先展开了证据收集工作。他协助程X收集了《接警证明》,清晰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基本过程;全套医疗文书完整呈现了伤情、治疗过程及医疗费用;《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程X构成十级伤残,并给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专业意见;工资流水与工资表则用以证明程X的工资水平,为误工费计算提供依据。

厘清保险关系辩论

经调查,案涉吊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被告XX财险辩称交强险只赔“道路交通事故”,不赔“作业事故”。蒲律师援引相关条例及复函,主张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可“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对于商业险,蒲律师紧扣保险条款,证明本次事故属于赔偿范围。针对被告保险公司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质疑,蒲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鉴定意见,提供详细计算说明和证据支持。在庭审中,另两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蒲律师集中火力与两家保险公司辩论,重点论证交强险适用性和商业险赔付责任。

法院判决权益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蒲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被告王XX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车主王XX承担连带责任。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6601.31元,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58562.35元,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工程机械设备保险范围内赔偿38038.96元。法医鉴定费2280元及案件受理费936元,由直接侵权人王XX承担。至此,原告程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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