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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货凭证,律师凭履行事实助企业追回 27.2 万设备课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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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01人看过
导读:本案难点在于被告抗辩未收到设备,拒绝支付设备款、利息和律师费。律师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为依据,通过组织举证质证,让法院确认设备已交付、被告违约的事实,最终助原告胜诉,追回设备课程款。
无收货凭证,律师凭履行事实助企业追回 27.2 万设备课程款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无直接收货凭证的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案件背景

云南XX公司与昆明某幼儿园签订《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原告依约履行后,被告欠付课程款且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支付款项等,被告却抗辩未收设备,拒绝支付利息和律师费

解决思路

首先,在立案审理阶段,积极推动案件进入法律程序。接着,在证据质证环节,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让法院对无异议的证据进行确认并在卷佐证。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审查,法院确认了协议约定内容、被告欠付课程款等事实。

争议评判

对于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等争议焦点,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有力辩论。指出被告逾期支付课程款且超10日,合同解除条件成就;被告长期使用课程却称未收设备,无事实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协议解除,被告支付教学设备课程款、教学设备款、律师费等。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无直接收货凭证这一实务难题,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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