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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人假冒名酒商标,律师助力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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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74人看过
导读:2017年8月起,李XX等三人生产销售假冒名酒,2021年1月被查获。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罗冰霜为李XX辩护,最终三人获判缓刑。


2021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的一处生产点内,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正在忙碌地进行检查。现场摆放着大量假冒的茅台酒、国窖1573等名酒及包材,还有空压机、压盖机、灌装机等生产设备,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浮出水面。

案件指控

自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XX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租用场地,指使儿子李XX和儿媳范XX用低端白酒灌装并重新包装,生产假冒多种名酒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余元。四川省宜宾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案件。此次她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罗冰霜提出,被告人李XX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还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XX系主犯,李XX、范XX系从犯。鉴于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李XX、李XX积极赔偿,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罗冰霜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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