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戴雯雯律师执业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8202311642419。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湛江,其联系地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
戴雯雯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8成。同时,她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具体擅长领域包括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在庞X与吴川市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X委托戴雯雯律师代理。XXXX年X月X日,庞X与被告某投资置业公司签订《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了认购物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总房款等,还约定了定金及签约相关事宜。签署《认购书》当天,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XX,XXX元定金并出具收据。然而,XXXX年X月X日,原告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拒不退还,否认与原告原本商定的单价,主张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径付。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陈X、蔡X、蔡X与中国XX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三原告委托戴雯雯律师代理。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限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X保险赔偿金XXX,XXX元,驳回原告陈X、蔡X、蔡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原告陈X、蔡X、蔡X负担XXX元,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X,XXX元,经征询原告同意,被告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逐付原告。
执业理念
戴雯雯律师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的执业理念,对待任何一个案件都坚持做到问心无愧。这种理念贯穿于她的执业过程中,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上。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她始终以专业、公正的态度去处理,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她深知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正义的守护者,只有坚守内心的善良和公正,才能在法律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戴雯雯律师承办的这两起经典案例可以看出,她在合同纠纷和保险理赔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即单价不一致引发的争议,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定金的返还。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她同样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保险赔偿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和水平,也为她在湛江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对于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来说,戴雯雯律师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她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各种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