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自2018年起,他开始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如今已成为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前,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丰富的工作经历为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着“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主要业务范围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还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对象代理过一批疑难复杂案件。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江苏XX公司就工资、赔偿金产生争议。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此案。杨权法接受江苏XX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协商处理,相关款项也得以支付。最终,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处理能力,通过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代理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将被告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以及第三人紫金XX公司告上法庭。潘XX委托杨权法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要求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经过审理查明,2019年7月2日,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孙XX所驾车辆撞到行人潘XX。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苏DE××号重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权人为常州XX公司,孙XX系该公司员工,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该车在XX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法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4246.8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潘XX;中国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应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原告潘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耕专业领域
杨权法律师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5%。同时,他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不仅体现在上述具体案例中,还体现在他为众多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无论是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还是在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的诉讼代理中,他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他的执业经历和办案成果,充分展示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也为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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