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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纠纷,律师助力追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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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4 · 1902人看过
导读:原告叶某受委托管理写字楼,与被告公司口头约定租赁事宜,被告拖欠租金。丁云龙、魏X律师代理此案,经多番努力,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金及利息,驳回被告索赔。


2025年,在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原告叶X某满脸焦急,被告江西XX公司则态度强硬。叶X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的写字楼,被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一场租赁纠纷就此展开。

纠纷起因

原告叶X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全权管理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叶X某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江西省xx形技术中心作为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然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共计14.5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出击

原告委托了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丁云龙律师和魏X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迅速展开工作,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固定租赁事实证据,证明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庭审中,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诉求合理性;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赔偿责任

案件结局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丁云龙和魏X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诉讼策略,在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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