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审查与事实的认定常常像一团迷雾,让案件走向充满不确定性。沈辉律师在2010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这次她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二审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她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能力。
一审判决与上诉焦点
一审中,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女儿由刘XX抚养,儿子由李XX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因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告知财产分割可另行协商或诉讼。一审判决后,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子女均由她抚养,并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
沈辉律师仔细查阅一审案卷,对双方的陈述、协议等证据进行反复核实。她发现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成为后续抗辩的重要证据。
子女抚养问题抗辩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沈辉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她强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沈辉律师通过对一审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上诉请求。
财产分割问题抗辩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而是为了及时解除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沈辉律师通过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结合分析,为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方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辉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原则的准确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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