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小摩擦拌拌嘴也就过去了,但要是矛盾越积越多,感情越来越淡,那日子可能就过不下去了,很多人就会考虑离婚。可并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在哪些条件下能够办理离婚呢?这是很多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行。首先,夫妻双方得是合法登记的夫妻,有结婚证。其次,得是双方自愿离婚,不能有一方强迫另一方。比如小李和小张,两人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经过深思熟虑,都觉得分开对彼此更好,于是两人就自愿达成了离婚的共识。然后,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像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还,都得商量清楚。最后,双方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要是夫妻双方没法达成协议,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的路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期间和别人结婚或者和别人同居生活,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还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丈夫经常打骂妻子,或者一方对老人孩子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沉迷赌博、吸毒,怎么劝都不改,让家庭陷入困境。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两人因为感情问题分开生活两年,说明感情已经很难挽回。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得按流程来。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
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比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接着进入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成功,就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有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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