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应相互扶持、相濡以沫,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却因为一方的过错而走向破裂。在一段婚姻里,一旦有一方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伤害另一方的行为时,就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这种情况下,受到伤害的一方往往想知道自己能否在离婚申请中获得过错损害赔偿。那么,提出这类赔偿究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
按照《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这些都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老张在婚姻期间和别人重新组建家庭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或者老李长期对妻子小美进行打骂,这种行为就是家庭暴力,这些都符合要求赔偿的条件。要是一方只是偶尔和伴侣发生小摩擦拌嘴,没有达到虐待、暴力的程度,就不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
二、另一方受到了损害
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像因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去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这就是物质损害。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能会产生抑郁、焦虑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就是精神上的损害。比如,小王因为老公长期出轨,精神受到很大打击,患上了抑郁症,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和精神上的痛苦都属于损害的范畴。
三、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另一方受到的损害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因此受伤住院,这里妻子受伤住院的损害结果就是由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妻子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那就不能把这个损害结果归结到丈夫的过错行为上。
四、提出赔偿的一方无过错
如果双方都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就不能再向对方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比如,夫妻两人,丈夫在外面和别人同居,妻子也对丈夫实施了虐待行为,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就都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过错损害赔偿。
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比如,小赵作为原告起诉和妻子小钱离婚,那么他要提出过错损害赔偿,就得在这次离婚诉讼里同时提出来。
离婚申请过错损害赔偿后,还可能会面临一些新情况。比如,赔偿的数额该怎么确定,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又该怎么办,赔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能不能协商调整。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让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众多专业靠谱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更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赔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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