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背景
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于河南周口地区,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中小企业等。在工作方式上,以诉讼业务为主,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合同诈骗不起诉案
当事人情况: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
争议焦点: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争议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角色:代理张某。
律师行动: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使用过程和时间节点;重点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更符合民事履约不当处置,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要件;系统论证本案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
最终结果: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职务犯罪典型(假设补充一个职务犯罪案例)
当事人情况:某公司员工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调查。王某在公司担任财务主管,负责公司资金管理。
争议焦点:王某在工作中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公司认为其构成职务侵占,争议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角色:代理王某。
律师行动:律师详细查阅公司财务账目、资金流转记录等证据,分析王某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和用途。在庭审中,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指出王某虽挪用资金,但有归还的意愿和行为,且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与公司进行谈判,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终结果:经过调解,王某归还挪用资金,公司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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